居住于皇后区的60岁潘女士三年前一场暴风雪的隔天夜里,外出至住家附近的杂货店买报纸,贪图便利未走已铲雪的对向人行道,走离家较近但未铲雪且已结冰的人行道,结果失足摔断右手,向杂货店业者及屋主提出意外伤害赔偿,近日获赔31万元。 据潘女士的代表律师戴禺介绍,三年前的一场暴风雪后造成纽约多吋积雪,潘女士在雪停后的隔天夜里要至住家附近的杂货店购买报纸,然而杂货店业者在雪停之后的一整天都未铲雪,导致门前的积雪已结成湿滑的冰面,潘女士要走入杂货店前就在人行道上摔倒,右手骨折需经手术植入钢钉钢板固定,数个月无法工作。 戴禺表示,纽约市规定,无论是商用楼或是住宅,若大雪在上午7时至傍晚5时之间停雪,停雪的四小时之内,屋主或是店主必须清扫房屋周围人行道上的积雪、结冰;倘若是在傍晚5时至晚间9时时之间停雪,屋主需在14小时之内铲雪;若是在晚间9时至隔日7时之间停雪,屋主则需在隔日上午11时之前铲雪。 若没有依法及时处理积雪,将会吃上罚单;其中商用楼业者及四家庭以上的屋主还需格外注意,如果按法律规定的铲雪时限内没有铲除积雪,一旦有人因为未铲除的积雪受伤,这类屋主就必须负起相关法律责任。戴禺解释,该场暴风雪早已停止近一日,然而杂货店业者及屋主都未依法铲雪,因此他将屋主及业者同列被告,提起意外伤害赔偿诉讼。 然而因潘女士在事发当日穿着不防滑的球鞋,且贪图便利,不绕路走已铲雪的对街人行道,加上外出目的只是买报纸,戴禺说,被告一度只愿意赔偿2万元,完全不足以负担潘女士的受伤痛苦及后遗症问题;终于在本案进入陪审团挑选阶段时被告愿意和解,同意赔偿潘女士31万元。 |
GMT-5, 2024-11-14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