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的华裔木工王先生于三年半前在皇后区的一个三家庭住宅装修时,因锯齿没有安全保护设施,生生被锯断左手中指和无名指各一节手指,指节当即掉落在地,血流如注,后向此三家庭住宅的房东提起意外伤害诉讼,日前获得和解,最终获得42万5000元赔偿。 王先生于2013年9月受装修承包商聘用,在三家庭住宅做工时,用桌锯拉锯木材,但因木材存在硬结,无法顺畅地将那块木材锯断。随后他加大力气,用左手用力按住木块,推向锯齿。猛地发力后木块马上被锯断,但他的左手也顺势被锋利、旋转的锯齿生生锯断,左手中指和无名指的指节当即掉落在地。事故发生后,王先生马上被紧急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已锯断的手指无法重生。 “依照劳工法,承包商(雇主)应该对工作期间受伤的王先生提供工伤保险赔偿,支付他的医疗费用以及赔偿受伤期间的工资损失。”王先生的代表律师戴禺26日表示,纽约州劳工法第241条款规定,如果伤者在商用建筑或三家庭以上的楼宇工作受伤,且该楼宇所有者未能保证伤者有全方位的保护,如提供防护用具且确保工人佩戴时,则建筑物所有者要提供伤者意外伤害赔偿。 此案件中,锯断王先生手指的桌锯并没配有塑料保护罩或保护装置,理应要求房东承担受伤痛苦以及后遗症的意外伤害赔偿。经过三年多的诉讼后,最终以房东向王先生赔偿42万5000和解。戴禺说,“王先生并非用左手来吃饭、写字等,获得这笔赔偿金已经合理”。 |
GMT-5, 2024-11-14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