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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家陆企 在纽约告郭文贵索偿近4千万

2017-6-13 07:42| 发布者: 大禹| 查看: 7030| 评论: 0

流亡美国的中国富豪郭文贵日前被中国九家建筑施工装修行业公司委托律师在纽约州高等法院提告,被列为共同被告的还有受郭文贵控制的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两家中国公司,以及他在纽约州成立的Genever Holdings, LLC和成立于德拉瓦州、在纽约州取得经营资质的Golden Spring(New York)两家公司。

至本报截稿时,郭文贵本人和他的公司都未就本案作出回应。

董克文律师事务所授北京五辰律师事务所委托代表这九家公司已于9日在纽约州高等法院提告。根据董克文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原告的状子全长38页,共列举17条控告,包括非法转移资产、非法不当获利等。总求偿金额为约4000万元(2亿7000万元人民币);还要求法院颁发禁止令,禁止被告转移目前个人名下的财产。

原告的起诉状显示,郭文贵利用其控制的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内地多家从事建筑施工装修的公司企业订立多个规模重大的建筑项目合同。建筑工程完工后,郭控制的两家公司却拒绝按照合约支付施工装修方应得的费用,拖欠原告的九家公司债务金额多达5300多万元(合3亿6000万元人民币)。而郭文贵本人则通过这两家被告公司,将其从诸多建设项目中谋得的利好转移至个人名下并转移出境,用于在美国投资置业,享受奢华的生活。

起诉状中还陈述,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几家原告公司已在北京五辰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下,取得了中国法院要求上述两家由郭控制的公司进行赔偿的判决,其他几个原告公司的案件仍在审理进行中。还有一些公司是郭的两家公司的债主。郭文贵利用其实际控制的那两家公司作为工具,将公司的资产掏空并转移出境,导致债权人虽然取得了法院的判决,却仍无法执行判决而得到应得的偿付。

律师董克文12日表示,依照纽约州法律,债务人带有欺诈性地转移财产使得债权人得不到追偿的行为属违法。一旦被认定有此行为,债权人可申请法庭撤销此转移财产的行为。把被转移的财产追回,付给债权人。当公司的负责人非法把公司的财产不正当的转移后,至使原来的公司出现负资产或很少资产,根本不能合理经营。此案的起诉状主要以此为依据,要求法庭宣判郭从其控制的两家公司所转移至个人的财产的行为无效,他所转移的财产依然可用作偿还债权人的财产。

董克文说,此案提出的新挑战是中国法院的判决是否可在美国执行。纽约州的民事诉讼法第53章明文规定,国外法庭判决是可以在纽约州执行,但是否中国法庭的判决也可执行,这可能是首次在美国法庭以实例来验证。如果本案胜诉,那么“美国将不再是中国贪官和诈骗犯躲藏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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