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夫妻离婚时谈好赡养费与小孩抚养权,报税时却为列报孩子,再吵一次。皇后区法律服务处(Queens Legal Services)税务法律师孙熙媛呼吁,离婚夫妻若有儿童抵税纠纷,国税局只看8332表(监护方父母让与/撤销让与子女免税额),一名华裔单亲妈妈就因有法律依据不签该表,成功夺回逾数千元退税。 孙熙媛日前指出,何太太2012年与丈夫在外州离婚,带着两个孩子到纽约市生活。由于太太重回职场只能做低薪工作,何先生是大学教授,两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订,丈夫只要持续付赡养费,就可将两个孩子当被抚养人来报税。 尽管先生确实有支付赡养费,何太太未理会离婚协议,2013年用两个小孩申报被抚养人免税额(Exemptions for Dependents)及儿童税务优惠(Child tax credit),结果她与丈夫被国税局查到重复申报孩子为被抚养人,被政府追讨2900元退税。在税务法庭连续五次上诉失败后,她去年9月看到世界日报报导皇后区法律服务处有税务服务,请孙熙媛处理诉讼。 孙熙媛表示,原本以为向国税局拿回钱的希望不大,但何太太并未签署最关键的文件8332表,等于没把子女免税额让给丈夫。此外,丈夫不能强迫她签署8332表,因该表规定非监护方父母(noncustodial parent,此案指先生)要能“无条件”申请孩子报为被抚养人,两人的离婚协议却有付赡养费作为附带条件。最终法官判决何太太胜诉,日前连本带利拿回逾3200元。 “如果何先生到婚姻法庭控告太太违反离婚协议,或许可赢得官司。”孙熙媛指出,在税务法庭上,国税局却只看8332表来裁定谁能申报子女免税额。“许多华人夫妻离婚后,先生以为出赡养费就能申报子女为被抚养人,但只要妻子不签8332表,先生在税务法庭就很难赢。”她提醒,离婚协议要求对方无条件(unconditional)让与子女免税额,就有权力让另一方签署8332表。若要咨询税务相关问题,可电皇后区法律服务处(347)592-2178,有中文服务。 |
GMT-5, 2024-12-22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