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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女儿不是亲生的! 贵州男子怒告前妻获赔22万

2017-5-7 11:08| 发布者: 弯弓射大雕| 查看: 8983| 评论: 0

17岁女儿不是亲生的! 贵州男子怒告前妻获赔22万

贵州都市报记者刘鸿摄影报道

46岁的贵州遵义男子佳庆(化名)与前妻莲莲对簿公堂,同一事件打了两桩官司。最近,贵州遵义汇川区法院一一作出了判决。两桩官司,佳庆胜了一桩,另一桩尚无最终定论。但他说,其心中的郁闷可能永久无法释怀。今年已经17岁的女儿,竟然不是自己亲生,而前妻莲莲(化名)的婚内背叛,他现在才知情,这绿帽子于不知不觉中,一戴多年。

记者看到,判决书中认定了如下事实:1996年9月,佳庆和莲莲登记结婚。2000年9月,莲莲生下女儿。由于感情不和,夫妇俩于2006年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的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不承担抚养费。

离婚后,佳庆独自抚养孩子直至2008年8月。之后,孩子实际由莲莲抚养,直至2016年6月。孩子由莲莲抚养期间,佳庆每月支付了一定的费用。

就在去年,莲莲突然向佳庆提出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无论怎么看,孩子也不像自己,这引起了佳庆的怀疑。他在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提取了其卫生巾上的血液标本,委托权威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去年11月22日,鉴定结果表明,孩子并非佳庆亲生。

因此,佳庆愤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莲莲赔偿其抚养孩子16年的教育费、交通费、医疗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0余万元,并请求变更女儿由莲莲抚养。

原告佳庆说,得到亲子关系鉴定结果后,他经受不住这沉重的打击,一度患上了抑郁症。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被告莲莲辩称:虽然对亲子关系鉴定有意见,但为了女儿考虑,认可该鉴定意见,也同意补偿原告。但原告要求过高,其无法承受。

诉讼期间,被告莲莲坦承,她确在婚内出轨。为了增加家庭收入,她去一家金行上班,和金行老板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被告莲莲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生育他人子女,其行为属于严重过错。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把孩子当亲生抚养。因此,再让原告佳庆继续抚养这一非婚生子女不合情理,且原、被告对变更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特判决,孩子由被告莲莲抚养。同时,由被告赔偿原告17万元抚养费、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和亲子关系鉴定费2600元。

对此判决,双方服判。

值得一提的是,亲子关系鉴定后,佳庆除了提起上述诉讼的同时,还另案起诉莲莲,打起了财产官司。目前,这一官司也有了结果。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原告佳庆诉称,他和被告莲莲婚后,按揭在贵州遵义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2006年7月,两人协议离婚时,其大度地把房屋给了莲莲,剩余的银行按揭款由莲莲自行承担。当时,这样的约定是看在女儿的份上。但是,亲子关系鉴定结果改变了一切。佳庆说,如果当初知道莲莲的背叛,且女儿非自己亲生,其肯定让莲莲“净身出户”。现在,真相大白之后,原告有权要求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请求法院将房屋产权判归原告。

判决书中,被告莲莲辩称,当初,离婚协议系原告拟写,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结果,不存在因被告的过错导致离婚。因此,原告的诉请不应得到支持。

贵州遵义汇川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但本案中,双方离婚多年,原告再行主张权利已经超过法定时限。从2007年7月12日起,原告就已经丧失了离婚协议的撤销权。此外,法院认为,当初双方非因孩子的问题而离婚,而是感情不睦,无法继续生活,且由于离婚双方毕竟有过夫妻名分,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离婚协议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常常会难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佳庆的诉讼请求。

对此判决,佳庆表示不服,目前已向贵州遵义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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