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咸阳讯5月19日,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门前出现一名男子,他在鞭炮声中将一面锦旗交给民警,内容竟是“胡乱作为 以权谋私”,引来不少人围观。 事发:男子送交警“特殊”锦旗 5月19日上午9时许,在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旁开店的一位女士看到,有人抱着鞭炮从她门前路过。没过多久,她就听见距离店铺不远的交警大队门口响起鞭炮声,出门查看时发现是一名男子拿着一面锦旗送给交警。由于男子背对着她,她未看到锦旗上的具体内容,当发现有人拍照时,她匆忙离开。 “门口成天送锦旗,都是 破案神速 之类,我还以为是正能量。”让这位女士想不到的是,当天下午,她看微信时才知道,男子送给交警的锦旗内容竟是“胡乱作为以权谋私”。这位女士感慨,虽然她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让男子送这样一面锦旗给交警,但她认为不应该作出这样的过激行为。她称,和她一样,身边不少市民得知后都觉得男子做的太过了,“影响不好,太难看了。” 网络相关信息显示:在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门前,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拿着一面写着“胡乱作为以权谋私”字样的锦旗,而这面锦旗指名道姓是赠给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一名警官。当时引来不少围观群众,送完锦旗后,这名男子离开现场。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照片拍摄现场——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门卫师傅回忆,当时他正在院内打扫卫生,听见外面放鞭炮,以为谁家结婚,出去查看时,发现一名男子拿着锦旗送给民警。门卫师傅称,经常有人前来送锦旗,都是表扬的。然而,这面锦旗被打开后,内容着实让人难以接受。 原由:事故赔偿未达成一致 据了解,送锦旗的男子谭某是武功人,他是兴平交警不久前处理的一起交通事故一方的亲属。 5月4日,兴平市赵村镇村民贾某向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报案,称其在5月3日早上7时50分左右,在秦岭影剧院巷内停放电动车时,不慎撞上停在前边的一辆电动车,导致被撞电动车向外倒,又将一辆停放着的大众汽车擦伤,她本人愿意承担责任为对方修车。 接到报案后,经过调查取证,兴平交警在5月8日对这起简单的刮蹭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华商报记者在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看到,骑电动车的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然而,双方却因赔偿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大众车司机亲属谭某遂于5月19日,向负责处理这起事故的杨警官送上这面“特殊”锦旗。 “可能是他对我们处理程序不清楚。”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教导员李寻虎介绍,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交警调解损害赔偿的,在收到事故认定书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然而,该起事故中,谭某对事故认定无异议,他虽然提交了调解申请书,但另一方并没有提交调解申请书,所以警方还没有进入调解程序。对于谭某的过激行为,李寻虎认为,“娃也是年轻,着急、冲动”。 交警:事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事发后,谭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很后悔,向交警大队写了书面道歉信。华商报记者在这份书面材料上看到,谭某对当天他因一时冲动给交警送这面锦旗的行为,表示“特别后悔”。当天下午,谭某在微信朋友圈,也公开向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歉,并让大家帮忙转发。 当天,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这起事故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负全责的贾某赔偿车辆受损一方1100元。谭某对5月3日发生的这起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也表示很满意。 陕西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韩朝泽称,交警部门对损害赔偿调解需要双方同意,并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一方不同意便无法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程序上应该没有问题。对男子扰乱单位秩序,警方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也是有法可依无可厚非的。建议市民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要采取违法、过激行为,这样不仅不能维权,反而还要受到法律制裁。兴平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办案民警称,送“锦旗”事件发生后,有群众拍照发到朋友圈,并大量转发。虽然事后谭某非常懊悔,及时发道歉信公开道歉,态度也很真诚,但是其行为已经违法。因谭某的行为扰乱单位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对谭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
GMT-5, 2024-11-14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