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约三岁的华裔女童出生后,双亲先后离开美国,把她留给奶奶林女士照顾,然而离境前还将其出生纸一同带走,导致现准备上学前班无法登记入学;律师建议林女士先取得孙女的监护权,政府才会重批出生纸。 林女士日前至美国长乐公会寻求法律援助,她表示,孙女出生后没多久,她的父亲就回到故乡长乐工作,留下女童的母亲及哥哥,与奶奶同住;然而数个月前女童的母亲突然带着儿子回到香港,并称不再回到美国,“把孙子带走、把孙女留下来没关系,竟然连孩子的出生纸也带走,但现在孩子要上学不能没有出生纸”。 为了解决孙女的就学问题,林女士她多次到访市卫生局、教育局、学校等单位,各单位都因孙女没有出生证明、她没有监护权而无法直接协助。律师严德威建议林女士先到家事法庭提出监护权的诉讼,因为女童的父母都不在境内,未来法庭会因双亲没有出庭而进行缺席判决,林女士应可获得孙女的监护权。 严德威说,家事法院有特别负责弃养的法庭,法庭程序大约耗时八、九个月,顺利取得监护权后,林女士才能再至市卫生局申请出生纸。此外,倘若女童并非美国出生、尚未有美国合法居留身分,严德威建议林女士可为她循“特别移民青少年身分”(Special Immigrant Juvenile Status)取得绿卡。 据严德威介绍,许多华裔无证青年对于“特别移民青少年身分”不甚熟悉,该条款是为那些受到虐待、遗弃和忽视的已在美国的外国儿童提供援助,他们可根据该法规定申请留美,取得绿卡并成为美国公民。 |
GMT-5, 2024-11-14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