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间,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一名执法员警,在追逐通缉犯的过程当中,开枪打死嫌犯车内的6岁男童。陪审团本周五判决他杀人罪罪名成立。美国国家广播公司(NBC)报导,员警史戴福(Derrick Stafford)与同事因嫌犯佛依(Christopher Few)拒绝盘查与他展开追逐,途中开枪打中佛依6岁大的儿子马迪斯(Jeremy Mardis)不幸身亡,佛依也中枪受重伤。佛依在接受审判时表示,当时他根本没听到警方的任何警告,警察就突然开枪了。史戴福则解释,当下他朝车辆开枪,是因为害怕佛依从车内反击,他表示不知道车内还有小孩,也没有看到佛依已将双手举高:「如果知道车里面有小孩,打死也不会朝车子开枪」。起诉史戴福的检方表示,当时员警明明没有处于任何危险,却仍执意朝佛依开枪。史戴福原本被依二级谋杀(second-degree murder)罪嫌起诉。最后陪审团对史戴福枪杀男童判处杀人罪(manslaughter)、对佛依开枪导致重伤则判处杀人未遂(attempted manslaughter)罪名成立。台巴子网友纷纷表示,「乡民:美国警察开枪都没事的」、「在台湾,这一定没事!」、「美国杀到小孩麻烦就大了」。 |
GMT-5, 2024-11-14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