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纽约市长白思豪签署了新法案废除具有91年历史的“禁舞令”(Cabaret Law)。 “禁舞令”1926年制定 运行近百年 纽市仅104个夜总会和酒吧有牌照 “禁舞令”于1926年制定,当时处于禁酒时期,夜总会必须满足严格的条件才能取得跳舞牌照。 政府颁发“禁舞令”的初衷是为了监督非法娱乐场所,该法律包括的很多具体严格的禁令后来陆续取消,但其中的禁舞令却一直没有废除,近一百年一直保留下来。在20年代,禁舞令用来限制哈林地区的爵士俱乐部,90年代朱利安尼市长当政时期,则被用来清除涉嫌贩毒的酒吧。 近年来,“禁舞令”已经很少实施,但仍然没有被正式废除。由于跳舞牌照很难获得,申请手续既昂贵又费时,全纽约市只有104个夜总会和酒吧拥有跳舞牌照。 新法废除了过时的“禁舞令”,但对于那些原先被要求拥有跳舞牌照的场所,保留了两项要求:必须安装和维护安全摄像镜头;如果雇主雇用保安,保安必须根据州法拥有牌照,并且必须保留保安值班名册。 市长:夜生活是纽约大熔炉的一部分 议长:纽约人可自由、安全地跳舞 市长白思豪表示,这是2017年,这个法律已经变得不合理。夜生活是纽约大熔炉的一部分,它把人们带到了一起。我们希望我们的城市是一个大家一起努力工作,尽情享受城市夜生活,而不受过时的禁舞令限制的地方。 市议长玛丽桃表示,今天当我们取消过时的禁舞蹈令时,我们创造了历史。从一开始,这个法律便很有问题,遭到很多法律挑战,对其歧视性执法也怨声不断。新法保留了原来的重要安全法规,同时废除了几个重复的官僚主义障碍,纽约人可以自由自在、安全地跳舞。 提案人艾斯毕纳尔市议员表示,想要放松一下的艺术家、音乐人、生意人、工人,以及日常生活中的纽约人,可以不再担心警察会把他们喜欢的场所关闭。 |
GMT-5, 2024-11-14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