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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华、李明哲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分别获刑7年和5年

2017-11-28 08:23| 发布者: 施主| 查看: 6049| 评论: 0

彭宇华、李明哲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分别获刑7年和5年宣判现场。图片来源: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11月28日上午,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彭宇华、李明哲均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彭宇华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李明哲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彭宇华、李明哲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被告人彭宇华在湖南省长沙市创建“两岸牵手”QQ群,宣扬颠覆国家政权思想,发展成员。同年9月,被告人李明哲加入,并逐渐成为骨干成员。同年11月,彭宇华将“两岸牵手”更名为“围观中国”。在与李明哲等人沟通后,彭宇华制定了近两万字的“梅花计划”,确立了建立政党、推翻国家现行政治制度的终级目标,提出以网络为载体,建立覆盖全国的五级架构、2017年达到100万成员的阶段目标。2012年11月23日至25日,彭宇华召集史旭鹏、叶阳聪(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湖北省武汉市开会,确定成员分工,由彭宇华任执行经理,李明哲任执行副经理。2012年12月初,“围观华南”QQ群成立,李明哲先后担任该群的管理员、群主。2013年以后,李明哲等相继筹建多个QQ群组,成员最多时达2000余人。彭宇华、李明哲通过QQ群等撰写、转发诋毁、攻击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文章、书籍、视频等,煽动推翻国家现行政治制度。两名被告人利用创建的QQ群,有针对性设定“围观”主题,组织群成员对社会热点事件进行炒作。李明哲还多次前往内地城市,参与当地群成员等人聚会,散布抨击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并通过QQ空间、“脸书”、微信等社交网络平台,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并明确表示不排斥“暴力革命”。

2013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彭宇华因与被告人李明哲等人产生矛盾等原因,逐渐淡出“围观中国”“围观华南”系列群。2014年2月以后,彭宇华停止了对相关QQ群的维护和管理,放弃了“梅花计划”的推广和实施。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以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成立非法组织,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计划、方法、步骤,攻击宪法所确立的制度,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其行为均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公诉机关指控彭宇华、李明哲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彭宇华、李明哲在颠覆国家政权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彭宇华系首要分子,李明哲系积极参加者。彭宇华、李明哲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彭宇华中止犯罪行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根据彭宇华、李明哲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的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共30人旁听了宣判。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浪微博官方账号全程视频播报了庭审宣判实况。

宣判结束后,根据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家属的请求,法院安排两名被告人与家属分别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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