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岁的郑先生近日在皇后区一条街道穿越人行道时,被没有停下来的轿车撞倒,整个人被撞飞,摔倒在车前盖,再滚落地下,导致右腿骨折,背部和颈部都受重伤。郑先生和司机都坚称自己的路线上亮的是绿灯,他于29日向律师戴禺咨询如何求偿。戴禺表示,根据监控录像,郑先生已经几乎跨过整段人行道,不论对方是否有绿灯,都没有礼让行人,郑先生赔偿有望。 11月10日下午3时5分14秒,郑先生被直直冲撞而来的轿车撞倒在地,此后被送往医院急救,照X光后发现右脚被撞成骨折,背部和颈部均受重伤。郑先生29日表示,自己明确记得当时人行道上的交通灯是绿灯,但撞了他的司机也坚称是在绿灯下行驶,这让他担心是否能拿到赔偿。他也出示撞车路段附近商家门外的监控录像纪录,显示自己已经马上就要走到人行道对面。 戴禺表示,由于当时没有其他目击证人,监控摄像头也没能记录下两方的交通指示灯,难以完全重现当时的场景。因为郑先生穿马路的街道是单行道,所以对方车辆如果不是闯红灯从单行道上直行而来,就可能是从双行道主路上左转或右转进入此单行道,「不管是哪个情况,车子一定要让行人」。 根据纽约州意外伤害审判的「比例过失」(Comparative Negligence)原则,应依照郑先生和开车司机的过失程度判决赔偿比率,在此情况下,即使司机的车载监控摄像头能证明他在绿灯时行驶, 「行人已走过一半以上的人行道,很快就到街对面,司机应该注意到他的存在」。造成车祸的原因可能是司机没有注意到郑先生,也可能是速度太快、注意到他也已来不及,因此没有停车的司机,肯定要为车祸承担一定的责任。 |
GMT-5, 2024-11-14 18:22